法者,治之端也。
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过去5年,我们先后制定了11部、修改了12部地方性法规,深化法治长沙、平安长沙建设,蝉联全国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随着依法治市水平的稳步提高,长沙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从“一件事一次办”放管服改革,到依法加装电梯、规范文明养犬……法治赋能城市高效治理,托起了群众稳稳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站在新的起点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化城市治理样板。市委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建设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能治理。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与法治昌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前,长沙人口突破千万,迈过特大城市门槛,正经历由特大城市向超大城市的跨越,朝着打造“四个中心”、创建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谋求更大发展。现实的需要、未来的目标,都对全面依法治市提出了更高要求,都要求我们具备与之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必须全力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建设。“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要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好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效率,聚焦发展所需、改革所向、民意所望,针对性解决问题,体现长沙特色。“举直错诸枉,则民服”,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切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护一方安宁。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必须厚植守法土壤。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绷紧法律之弦。商鞅变法,城门立柱。我们要强化普法工作,筑牢人民群众法治信仰,弘扬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乃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我们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长沙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基础雄厚,我们要在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上探索长沙路径,作出长沙贡献。
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长沙,为全面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撑。(长沙晚报评论员)